关于提交广东财经大学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155

研究生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制定了如下工作方案,请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提交考核自评材料。

一、 考核内容及范围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分博士授予高校、硕士授予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考核,各类型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

(二)考核范围

我校考核将按照硕士授权高校相关指标体系进行,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度(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我校根据《考核办法》中硕士授权高校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三、考核组织分工及任务

根据我校在推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中的具体情况,学校成立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照《考核办法》中的6个一级指标,下设6个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一)“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架构

组长:程飚   副组长:王华

成员:其他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指委副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等)。

2.工作职责

负责部署、指导各项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具体汇总、上报材料等。

(二)“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小组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王华

副组长:张军

成员:由组长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院部人员组成

负责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学校体制机制与协同创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得分点撰写,可参考撰写模板;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硕士授权高校)一级指标“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中的二级指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部分;

(3)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2.学科专业建设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于海峰

副组长:张军

成员:由组长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院部人员组成

负责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考撰写模板;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硕士授权高校)一级指标“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二级指标“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省级重点学科数量”和“国际、国内学科排名情况”部分;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2-1中的二级指标“学科专业建设”中的“省级重点学科数量”、“国内、省内学科排名前情况”的内容,负责填报附件2-2-1附表13“国内(省内)排名前列学科一览表”;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3.师资队伍建设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杜承铭

副组长:苏武俊

成员:由组长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院部人员组成

负责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师资队伍建设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考撰写模板;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级指标“师资队伍建设”部分;

(3)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2-2-3师资队伍中的数据;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4.人才培养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杜承铭

副组长:李俊、林仲豪

成员:由组长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院部人员组成

负责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

教务处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人才培养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考撰写模板;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硕士授权高校)中的一级指标“人才培养”部分及一级指标“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二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2-2人才培养中的数据,填报附件2-2-1中的二级指标“学科专业建设”中的“国家及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中的内容,填报附件2-2-1附表14“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的数据;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研究生处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自评报告中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主要围绕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政策举措、经费保障及取得的成效等,主要反映学校队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成效;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硕士授权高校)一级指标“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二级指标“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部分及一级指标“人才培养”中的二级指标“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部分;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2-1中的二级指标“学科专业建设”中的“硕士授权学科数量”部分;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5.科学研究能力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于海峰

副组长:傅道忠

成员:由组长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院部人员组成

负责单位:科研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科学研究能力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考撰写模板;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硕士授权高校)中的一级指标“科学研究能力”部分及一级指标“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中的“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2-1中的二级指标“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获得重大成果奖励层次与数量”、“学校科研经费比例”、“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等数据,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2-1中的附表1至附表8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于海峰、王廷惠

副组长:喻卫斌

成员:由组长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院部人员组成

负责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撰写综合管理绩效评价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考撰写模板;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硕士授权高校)中的“综合管理绩效评价”部分;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2-4综合绩效中的数据;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各考核工作小组必须按规定对“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2014年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二)坚持务求高效。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请各工作小组对照“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分工,要切实加强自评工作组织和领导,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抓紧布置各项工作,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自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自评材料、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1月19日-26日,各考核工作小组完成所负责指标体系的自查,并完成自评报告、相关表格(自评打分表、附表等)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1月27日,办公室(发规处)完成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年度考核所有资料的汇总,并提交学校审定;

(三)1月28日-30日,学校内网公示并同时按要求上报教育厅。

请各工作小组于1月26日前将负责材料、打分表、数据表的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综合楼7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jian@gdufe.edu.cn ,联系人:王 健   电话:84096309,13430332923。

 

附件:

1.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3.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强校工程”自评报告(2013年度)

4.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鉴于附件内容较多,不随文上传,另行提供。)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