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方案(2021-2025年)》(粤财大〔2022〕33号)和《关于落实<广东财经大学“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财大党办﹝2022﹞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完成情况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附件1)对照建设方案中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表,全面总结2022年度建设工作,分别撰写整体建设方案、学科建设方案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自评报告文字稿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表,并提供相关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自评报告文字稿内容包括建设情况、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成效亮点、存在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具体模板见附件2。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表要逐一填写具体完成情况,不能简单写“已完成”;对于未完成的年度目标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填写未完成原因说明,具体见附件3。
佐证材料包括相关制度、工作文件、汇总统计的数据报表(加盖公章)等,材料要简明扼要,能够直接证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即可;并编写目录清单,列明材料所对应支撑的目标任务。
二、本次自评工作是省教育厅划拨“冲补强”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和学校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进行非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各学科务必高度重视并按时保质完成。
三、各单位须指派专员负责本次自评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1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fzghc@gdufe.edu.cn);自评报告文字稿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表电子版请于1月31日前完成并报送发展规划处(fzghc@gdufe.edu.cn)。自评报告、年度完成情况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4日前报送综合楼721-1室。发展规划处汇总审核后按规定在3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宏中 电话:13268026015
附件:具体见OA系统部门公文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