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布局,提前做好2026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点申报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点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一)对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见附件1,下称“基本条件”),符合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类别硕士点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学位点。
(二)学校优先支持专业学位类别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学位授权点申报,引导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由于学校没有自主审核权限,本次申报仅限于目录内硕士点。
二、工作要求
(一)意向摸查。拟申报学位点指定1名熟悉相关学科工作的专职联络员,并填写报送《拟申报新增硕士学位点意向摸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24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部。
(二)材料填报。拟申报学位点对照基本条件,填写《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对照表》(附件3)、《申请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4)和《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各学位点在填报材料时,必须确保拟申报学位点之间(含拟申博和拟申硕的学位点)填报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其中,一级学科之间不能重复、专业学位类别之间不能重复,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之间不受此限制。如需整合其他学院师资作为上表骨干,应提前征求相关学院及教师本人意见。
发展规划部将向各联络员推送相关基础数据,请各单位据此做好内部查重,确保人员、成果等数据在各学位点间不交叉重复。
(三)统计口径。成果统计年限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四)组织把关。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学科精干力量,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和整理等工作,深挖特色优势,明确责任分工,跨学院的学位点,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组织作用,确保材料完整、数据准确、特色鲜明。
(五)报送要求。请于4月30日前将附件3-5报送发展规划部。
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同德楼216室,电子版请发至fzghc@gdufe.edu.cn,文件命名为“XX学院+申硕意向/申硕材料”。发展规划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预申报旨在摸清底数、提前谋划,最终是否推荐申报,将结合国家和广东省届时发布的申报政策与限额要求统筹确定。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有据可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昂,高志立 电话:84096309
附件: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拟申报新增硕士学位点意向摸查汇总表
3.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对照表
4.申博简况表
5.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
发展规划部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