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皓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7

创新强校工程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粤教财函〔201867号)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学校2018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范围为2017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见附件1)。各归口管理单位须对2017年所获拨的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评报告

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基础信息表

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高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附件3-1)。绩效评价基准日即自评基础信息表中各填报数据的截止时间20171231日。

(三)佐证材料

提供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4)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中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结果三类分类打包建立文件夹。

请校团委填写基础信息表中预期产出人才培养——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数,提供当年度获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清单及佐证材料(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请学生工作部填写基础信息表中预期效果指标人才培养——就业率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文件扫描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省教育厅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归口管理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开展自评,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按时保量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二)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绩效自评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文件和填写说明(附件3-23-3),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依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真实填报材料。需要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的,请财务处予以支持配合(财务处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4096207;王老师:电话:84096863)。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细致开展绩效自评,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材料之间、数据之间、材料和数据之间均要做到逻辑一致,避免虚报、错报和漏报等情况。

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和佐证材料清单需提交纸质版(归口管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分类提交电子版,于2018611日(星期一)下班前送至发展规划处(综合楼718-2),电子版发至fzghc@gdufe.edu.cn。联系人:崔样,电话:84096303

为便于联系沟通,请各归口管理单位以及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填写本单位负责领导和联系人员表(附件5),并与2018531日下班前报至发展规划处(综合楼718-2)。

省教育厅文件及其附件,请在gdsjyt01@126.com邮箱(密码:37620000)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创新强校项目资金安排表(加归口管理部门).xlsx

附件2.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3-1.基础信息表汇总(专项).xls

附件3-2.说明: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3-3.说明: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填写补充说明.doc

附件4.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doc

附件5 负责领导和联系人员表.doc


  

发展规划处

                                                                                   2018530